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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加工贸易-拱北海关-手册备案币种可否用人民币备案
来源:报关员考试网  2012-2-6  收藏本页  http://www.bgycn.com/ 分享至微博

报关员加工贸易-拱北海关-手册备案币种可否用人民币备案

问题标题:手册备案币种可否用人民币备案
问题内容: 我司打算将以美元结算的货物转换以人民币结算,请问海关对于登记手册备案币种有无要求?登记手册可否用人民币备案?实际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的报关单币制是否一定要与手册备案币制相同?如果采用人民币备案对于手册进出口及核销环节有无影响或需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已备案手册的币制不能变更。 2、经中国银行批准,海关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人民币结算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备案手册币制可为人民币。 3、报关单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币制应申报为货物成交币制,申报币制可与手册备案币制不一致。 4、请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申报报关单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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